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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医疗机构防疫工作的通告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2-20
 
通告第 2 号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在开封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
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
现就加强开封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封市域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即
日起全面停诊。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开封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
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
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
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停诊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
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
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
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
对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
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
一证,凭证出入。
七、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
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
店)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
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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