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度污染天气期间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29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市将迎来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12月30日、31日继续对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30日、31日每天7:00-20:00
二、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的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三、限行车辆
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内,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牌照、外地号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以英文字母结尾的,以号牌上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已办理过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特许通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
(六)已登记注册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五、处罚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10-09 17: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