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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机关大院冬季取暖期间禁止使用空调及电取暖设备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1-22
 
区机关大院各单位:
我区机关大院已于2017年11月21日起集中供暖,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相关要求,降低能源消耗,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用电安全,即日起,除值班室晚上、节假日可以用电取暖外,区大院各机关单位禁止使用空调及电取暖设备,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取暖,将对单位负责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同时,扣减该单位办公经费。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对因私自使用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龙亭区委办公室 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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