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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两改一建”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1-15
 
关于做好“封土行动”期间征收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指挥部,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完成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依据《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封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转向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实际,就“封土行动”期间各项目工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封土时间和要求。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我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二、“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对特许施工的项目,“封土行动”期间按有关要求管理。
三、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市建成区是指东至青年路及延长线,西至十三大街,南至310国道,北至黄河(考虑我市冬季北风偏多)。根据市里规定,我区全区域实施“封土行动”。
四、区征收办负责做好对各征收工地的业务指导,协调对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及时按规定上传下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项目指挥部负责监管征收工地停止一切未经许可的房屋拆迁(拆除)施工行为,对特许施工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必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湿法作业,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后实施。
六、各项目指挥部要规范搭建工地围挡,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全面做到已拆除作业区域裸土及建筑垃圾全覆盖,特许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新增土石方即产即清,裸露的土地要做到即时覆盖,采取密目网规格不少于800目,采取遮阳网不少于3针。
七、各项目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理措施,建立“三员”制度。“三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动土期间不得脱岗,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八、对“封土行动”期间批准的施工项目,发现有一次扬尘污染行为的,市环境攻坚办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停工整治,整治完毕后,经市控尘办、市环境攻坚办验收合格方可施工;再次出现扬尘污染行为的,取消其“封土行动”期间施工资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九、“封土行动”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特许施工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停工。
十、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效能问责机制。
十一、各项目指挥部于2017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名单报区“两改一建”指挥部(联系方式:22786160)。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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