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53号
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文件要求,我区紧紧围绕简化办事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区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各类证明8项,取消86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取消的各类证明,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确需增加的证明,需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切实维护清单的权威性。
附件:
1.龙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2.龙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