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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23
为规范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停车秩序,请持有车辆通行证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龙亭区机关大院(合署办公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龙办[2016]12号)规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服从管理,维持秩序,文明驾驶。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请停放到后院。8月24日起,将对违规停放、逆向行驶车辆一次通报,二次锁车,三次收回通行证件,下年度不再发放。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政法委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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