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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办理住房消费暨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2-29
 

为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惠及广大群众,市政府颁布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暨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意见》(汴政【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消费暨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汴政【201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这项工作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购房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根据《意见》和《通知》规定,补贴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现就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具购房发票且符合《意见》和《通知》规定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及办理购房补贴的期限延长到2017年1月5日,过期不再办理购房补贴手续。请相关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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