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惠及广大群众,市政府颁布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暨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意见》(汴政【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消费暨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汴政【201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这项工作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购房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根据《意见》和《通知》规定,补贴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现就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具购房发票且符合《意见》和《通知》规定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及办理购房补贴的期限延长到2017年1月5日,过期不再办理购房补贴手续。请相关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