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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05
 

龙政〔2016〕22号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汴政〔2016〕51号)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承接市下放项目2项,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2项,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8项,共保留区级行政审批项目65项,行政服务项目26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接、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2.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63项)
3.保留的行政服务项目(4项)
4.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22项)
5.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8项)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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