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2-24
根据环境监测结果,我市空气质量处于严重污染状态。根据气象条件分析研判,严重污染状态将持续到至25日12时,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4日9时启动红色(Ⅰ级)预警。根据《《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请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炉窑、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喷淋洒水;
2、大气排污单位采取降低50%生产负荷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增加洒水作业次数,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各类露天料堆采取覆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
6、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黄标车在禁行区行使;
7、市城区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12月24日9时至24时,牌照末位数字为1、3、5、7、9的车辆限行;25日零时至24时牌照末位数字为2、4、6、8、0的车辆限行(牌照末位为字母的以前一位数字为准),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依次类推,直至解除Ⅰ级响应。
8、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
9、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全部禁行;
10、增加公交车运营能力20%,延长1小时收车;
1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中小学和幼儿园按要求采取停止户外体育课直至停课措施;
13、停止一切大型集会、体育比赛等户外活动。
请广大市民采取以下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建议减少户外运动;
3、室外作业人员尽量缩短作业时间;
4、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建议各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身体力行,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燃煤单位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使用符合标准的燃煤,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随着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我市将及时调整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在开封市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