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诚盛世龙园建设项目(龙亭区北郊乡私房院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诚盛世龙园建设项目(龙亭区北郊乡私房院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位于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私房院村,复兴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该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7822.7m2,规划总建筑面积187798.22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4548.1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43250.12m2,容积率为2.50万m2/ha,绿地率为35.1%,入住总户数1072户,总人数3431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入临时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住户生活污水和商业营运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经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惠济河。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在建筑工地场界设置高度2.5m~3m的围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在场地临时弃土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及设置防尘网等措施后使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废气有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统一烟道收集至楼顶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清洁能源且排放量小;机动车尾气,由排风系统抽至地面排风口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商业活动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鸣喇叭,人群禁止喧哗,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 中1类排放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住户生活垃圾和商业营运垃圾,垃圾实行袋装化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诚盛世龙园建设项目(龙亭区北郊乡私房院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对生态环境的非污染影响也是局部的、有限的,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和改善。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上述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在发布公告信息后将陆续公告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采取公众问卷调查、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来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荆立山
联系电话:13837884333
电子邮箱:36498944@qq.com
七、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372-3710620
邮政编码:455000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漳路东段路北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2013年9月4日。
特此公告!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